以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例,所需条件为: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扩展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窗口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企业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 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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