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 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 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 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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