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意思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出自先秦诸子的《尚书·大禹谟》。
这是夏朝出现的刑法原则。舜帝时的刑官皋陶执法时奉行的原则。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对后世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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