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要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 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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