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能转,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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