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是什么

1. 一级动火: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2. 二级动火: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3. 三级动火: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