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水利事业行政管理的总称。包括国家与地方水法的制定与实施监督。
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2.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调查水事违法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
3. 并按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管理;指导、监督下级水政监察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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