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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