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2.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4. 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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