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3.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非居住类房屋。
4. 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法。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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