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并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费用。
2. 取消晚育30天生育津贴。
3.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所规定的产假、生育期间工资。
4. 生育津贴按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5.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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