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费收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费用。
2. 利息收入。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 财政补贴收入。同级财政给予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
4. 转移收入。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5. 上级补助收入。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6. 下级上解收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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