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打官司起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几种: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的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属于证据的,但是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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