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酒吧、游乐场等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
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 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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