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具体有多少还要根据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发放。
与个人工资关系不大,所以无法具体根据个人的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女职工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如果你是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乘以4,晚育产假为4个月。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晚育”的人员,在该条款修订之前,继续执行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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