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
1.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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