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不超过期限可以出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 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在本省行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出了本省行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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