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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