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
1.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 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 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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