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导师的补助金和研究生名额有影响。研究生退学,原指导导师会发生变动。
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本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退学研究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2周内办结离校手续。学校自批准研究生退学之日起,停止其在校研究生待遇;自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注销其研究生学籍。
扩展资料
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的处理办法:
1,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2,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培养单位所在省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3,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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