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意义的状态。

具体来说,二者的不同体现为:前者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的结果;后者则是合同订立结束后的阶段;前者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时间上成立在先,生效在后,当然也可能同时发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