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发文机关是公文的作者,对公文负全部责任。行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等等。
公文的行文种类
1. 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
2. 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 通知: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4. 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 报告: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6. 请示: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7. 批复: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8. 函: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9. 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等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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